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华北地区培训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5-07-09
 

2015年7月2日上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华北地区培训会议在北京金玛大酒店召开。60多家单位200余名自然基金依托单位科技和财务主管参加了本次会议。基金委高瑞平副主任对今年四月份新出台的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原则做了详细介绍。财政部教科文司科学处处长郭阳对新办法做了详细解读。基金委财务局郭蕾副处长对新办法中的具体条款做了详细说明。基金委财务局王琨副处长对成本补偿式项目预算管理做了全面介绍。最后,基金委财务局郑仲文局长对培训会做了全面总结,并对常见问题做了答复。

自然基金是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自然基金支持经费从2002年的20亿增加到2014年的200亿。2002年发布的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经过了十多年来的实施和应用,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迫切需要新办法。基金委通过广泛的国内外调研、征集专家意见、设立软课题等手段,结合基础科研发展规律,历时七八年,出台了新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经费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该办法结合国发11号文、国发64号文及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具有以下特点:遵循科学规律,保证自由探索;以人为本,激发创新;放管结合,强化责任意识;坚持科学规范,提高资金效率。

新办法的出台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需求:

一是加强基础研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工作高度重视。全球科技格局深刻调整变革,科技发展呈现新特点。国家更加重视基础研究,尊重科学规律,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

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三中全会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制度改革是重要任务之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要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寻找对策。自然基金的绩效管理普遍得到认可,但是当前科技资金使用存在跑冒滴漏、挤占挪用等不符合财政管理要求的突出问题,对基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因此要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完善税收制度,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财务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三是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在计划层面,通过64号文,着力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系和组织管理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性重构。在项目层面,通过11号文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内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进行了系统改革。新的管理办法是落实11号文和64号文的第一份系统的制度性文件。

新的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如下:

1.完整统一,分类管理。所有项目类型适用统一的管理办法。结合基金项目类型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如定额补助式(主要方式,包括面上和重点项目、人才类项目)和成本补偿式(重大项目和重大仪器专项等)。

2.遵循规律,以人为本。新办法符合科研活动的要求,支持自由探索,符合项目管理的特点,体现普适性。结合依托单位的实际情况,体现原则性。顺应资助对象的合理诉求,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以下四大突破:

一是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在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临时聘用人员及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取消了比例限制,强调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的实际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是建立了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间接费用的核定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与学科特点相关,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确定了开支范围。依托单位应建立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不能违规再另行提取相关费用。

三是将直接费用的预算调整权限大幅度下放。依托单位负责在项目课题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研活动中重要的支出预算调整;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度的前提下的调整;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调减。

四是完善了结余资金管理。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原渠道退回。对于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3.强化责任,突出绩效。明确职责,强化了依托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改进资金结算方式,减少现金支出。划定违规违纪红线。强化绩效和监管制度设计。

各个依托单位应做到(1)理解到位,加强学习与宣传。让科研人员正确解读,尊法、守法。在经费使用上应坚持“五不得”: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虚构或超标准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2)落实到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个单位应尽快出台本单位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细则,不能制定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办法。不仅强调单位的管理意识,还要强调单位的服务意识。(3)监督到位,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劳务费无比例限制,但要严格审核;成本补偿类项目要进行财务中期检查;间接成本分配要与学科特点相适应;结题后结余经费由单位需统筹安排,明确开支范围,不得重复提取费用等。总之,各个依托单位应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主动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大局,更好地适应预算管理改革新要求,最终达到繁荣源头,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目的。

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在2015年基金申请书的预算及填报说明已有体现:

在预算编制的设计思路上,坚持简明易懂、适应需求、口径一致、政策相符,目的是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管理流程,为后期的管理、监督、绩效考评奠定基础。项目申请人或(负责人)应认真阅读财务填报说明,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依托单位应对预算进行审核,凡未认真审查的单位,将计入单位信用记录。

对定额补助式项目,预算表简单明了,有合作单位的项目应在申请时就签好协议,做好分配比例、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比例。“设备购置费”和“试制费”不同,要准确据实填报。“材料费”中不能出现“试制费”中的材料。内部可测试加工的,只能按内部价设置或支出,不能按市场价。“燃料动力费”中的支出与管理性支出不同(如间接费用中的水电费)。“会议费”的类别应清楚,会议人数及规模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支出”必须与研究内容关系密切。直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项目预算调整必须批准后才能调整。预算调整需在年度进展报告中说明。

成本补偿式项目经费预算表类似于定额补助式,增加了自筹资金来源,还增加了5张明细表,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资金预算表,设备购置、试制预算明细表,测试化验加工费明细表、劳务费预算明细表。

经费预算必须与确定的研究任务为依据,预算期间与项目期间相符。不得编报不可预见费,也不得列入项目实施前发生的各种费用。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即时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申请书、计划书中的预算表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公章。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表无需签字盖章,计划书中的预算表需签字盖章。

对于间接费用,除研究类项目可以提取间接费用外,其他项目,如各类组织间协议项目、专家指导组调研项目、数学天元基金、科技活动项目、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项目均不能提取间接费用。研究类项目,如杰青、优青、创新群体、海外及港澳合作研究基金、新疆联合基金、河南人才战略联合基金的直接和间接费用是固定的,其他项目则按总经费扣除设备费(租赁费)的百分比计算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按项目周期平均拨付,综合考虑单位的信用等级。不同类型的联合基金采用不同的拨付方式。遵循自然基金项目管理变更的特点,间接费用随之变化。项目经费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别拨付、分开管理。

有关预算执行与调整,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自然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对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预算调整应在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予以说明。对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在中期检查和财务验收中予以确认。确需调整的项目预算,分不同情况分别报基金委或依托单位审批。项目的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预算总额需调整或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调整,需报基金委审批。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加工化验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的预算调整,由依托单位来审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在不突破三者总和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一般不予调增。

在项目决算管理方面,项目负责人汇总各项支出(包括合作单位支出),如实填报。依托单位科研、财务审核签署意见,按年度填报,上报基金委。对于项目结余资金,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且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一定期限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应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在验收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成本补偿式项目是对受资助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类型,最高为全额资助。涉及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重大项目。其特点是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大。对该类项目需要加强过程的资金管理。在立项阶段,实施专门的预算评审;项目中期开展财务中期检查;结题阶段,开展财务检查验收,最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按新的管理办法,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成本补偿式项目资金专项评审,按实际需求确定预算。预算评审时结合项目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对项目预算进行评议。据项目的任务目标、技术路线、研究内容和研究周期等项目资金与任务的匹配性和资金保障程度予以评价,形成评审意见和预算建议数(不对项目任务方向、技术路线及单位选择的立项情况评估)。

成本补偿式项目预算评审的重点之一是目标相关性。项目预算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与研究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强度与支出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评审的重点之二是政策相关性。项目预算应符合国家财经法律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应符合规定。评审重点之三是经济合理性。项目预算应结合现有研究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与同类可以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 如设备报价、试制成本是否合理,各项预算的实物数量、价格、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支出规模、人均支出强度是否合理,人员投入时间及劳务费水平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等。

预算编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1)预算编报粗放。预算说明简单,缺少必要的辅助说明。2)预算科目填写不准确。对预算科目理解不准确,存在错误填报科目的情况。3)支出科目的预算金额测算不合理。如,劳务费中外聘人员有效工作时间偏差较大,使得劳务费预算过高;国外聘请专家预算标准超高,等。4)预算的目标相关性差或不相关。如与项目无关的网页维护费。

成本补偿式项目中期财务检查:由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评估。评审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1)依托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2)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支出是否与项目研究相匹配;(3)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项目是否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核算方法和科目是否恰当;(4)直接费用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5)外拨经费是否规范、手续完备、有无变相外拨情况;(6)预算调整是否按程序报批、审批。项目负责人作中期进展报告、经费执行情况汇报,提供相关资料。专家组提出质询并讨论,必要时赴现场对重要问题重点评审。经专家组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提出必要的经费调整意见。评估结果用于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及是否连续资助,进而对依托单位进行信用评级。

成本补偿式项目项目结题验收:依托单位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验收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1)审计报告及说明。报告明确披露的相关事项,依托单位对提交的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是否对披露的事项进行解释说明;2)依托单位财务管理。单位法人责任落实、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资金具体使用情况、预算执行调整情况、结余经费的金额及形成原因等。

验收程序为:依托单位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之后提出财务申请。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审核,集体讨论后提出验收初评意见。依托单位根据初评意见补充相关说明材料,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依据材料。基金委对验收材料复评,出具复评意见。

2015年前批准的在研项目,研究经费、国际合作费、劳务费原则上应按新办法中的直接费用执行。根据项目研究实际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依托单位审批。因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2015年即将结题的项目,结余经费按新办法执行。间接经费、结余经费如何管理、间接经费是否能发放给管理人员等,应由单位决定。特别说明退休、返聘人员不能算作临时聘用人员。

总之,基金委殷切希望各单位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细则,让每个依托单位领导和科技人员理解新办法,合理合规合法使用经费。

附件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自助项目管理办法及简明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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