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做好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京环办〔2018〕24号]要求,现就氩-氩同位素年代学实验室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1.氩-氩同位素年代学实验室项目已于2012年4月5日建设完成。
2.该项目已于2012年7月18日获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定证明,证明文号为京环审〔2012〕273号。
3.根据划分标准,该项目中实验室被定为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正常实验过程中,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和辐射污染很小,并能妥善处置。实验室所在位置周围区域监测结果显示为天然本底水平,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4.该项目的调试工作已于2016年完成,实验室设备设施已正常运行。
5.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实验管理处计划:7月底组织所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成员(地地〔2019〕79号)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每年邀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辐射监测并编写监测验收报告;8月编写完成该项目的验收报告。
如有疑异,请反馈至实验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8994511;13901106672。公示期:20个工作日。
附:地质所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海泉
副组长:王 军 韩 亮
组 员:陈 文 张 彦 刘鹏举 武桂春 张海风
谭小明 袁崇喜 李腾建 丛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