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浅层沉积物采样钻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地调局地质所 作者:条件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8-05-02

各供应商: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 浅层沉积物采样钻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项目概况及询价注意事项,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

一、 技术要求如下:

  1. 取芯方式:便携式高频声波振动,切削取芯,钻进时不需用水。适应于含水的砂土层和淤泥沉积物、湖(库)水淤泥层调查、农业土壤地质调查、环境保护取样、近海水底取样、海洋地质调查等钻探工作,最大钻进深度60m。无扰动,一次性取芯。

  2.钻机要求:

  2.1钻机特点:钻机速度快,每分钟达1.5m; 组件少,安装快捷,易操作;样品保真度好,环境污染少;适应领域广,水陆两用;性能可靠,油耗低,成本低;

  2.2 动力装置:日本本田GX200单杠四冲程汽油机,最大功率6.5马力,重量≤28kg;

  2.3 振动头:7000--12000次的高频振动,重量≤17kg;

  2.4 扰性轴:长度≤4.8m,重量≤11kg;

  2.5 钻杆:外径≥70mm.内径≥60mm

  2.6 样品管:外径≥57mm,内径≥55mm

  3.售后服务保障

  3.1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取得生产者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针对本产品的国内代理授权、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以及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函。

  3.2为保证后期设备良好的运行,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近五年的销售业绩作为依据。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 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报价一览表(须说明货物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需要加盖单位公章;除报价一览表外,还可提供其他相关详细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等材料;

  2.接受报价时间: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4日,逾期作废。

  3.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一次性、最低、最终报价,以人民币(或美元)为结算币种,包括产品(含配件)购置费、运输费、保险、培训、安装调试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即按采购单位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的完工价格。进口产品为CIP北京机场总价。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由询价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5.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厂家原装正规行货产品,并达到采购需求的性能规格要求,其质量及售后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6.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无故不提供、或未按期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条件提供服务。

四、 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6899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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