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核磁共振磁场测量仪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项目概况及询价注意事项,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
一、采购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参数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设备名称:核磁共振磁场测量仪
2.数量:1套
3.预算金额:25万元(人民币)
4.设备用途:该设备将主要用于“中国地质科学院基本科研业务”《高精度有机单体氯/溴同位素分析原理性样机研制》项目中,其采用核磁共振(NMR)磁场测量仪精确测量仪器质量分析器及离子源的磁场,达到提高质谱仪的质量分辨率的目的
5.设备工作条件:电力供应:220V(±10%),50Hz,;工作温度:15°C-25°C;工作湿度:< 80%
6.技术要求:核磁共振磁场测量仪应当包括核磁共振磁场测量仪主机箱、核磁共振脉冲波探头、供电及信号传输电缆等几部分构成。频率范围:1MHz-1GHz;分辨率:0.1Hz;精度:±5ppm;量程:0.19-0.52T;测量速度:不小于30Hz。
7.交货地点:采购单位用户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注意事项
1. 提交材料:报价一览表(须说明货物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保修期限等),需要加盖单位公章;除报价一览表外,还可提供其他相关详细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等材料;
2. 接受报价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5日,逾期作废。
3. 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一次性、最低、最终报价,以人民币(或美元)为结算币种,包括产品(含配件)购置费、运输费、保险、培训、安装调试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即按采购单位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的完工价格。进口产品为CIP北京机场总价。
4. 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由询价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5.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厂家原装正规行货产品,并达到采购需求的性能规格要求,其质量及售后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6. 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无故不提供、或未按期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 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条件提供服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6899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