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各职能处室、研究室(中心)、实验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明节4月4日放假,4月5日(星期二)上班。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进行重点检查排查。加强对各种电器设备、易燃物品的检查,不得违规使用电器等设备。人离开后,关闭电器电源以及电源开关,关好办公室门窗,财务处、资料室开启安防系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自身整改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人事教育处(安全生产管理处),由所安委会组织整改,确保不出问题。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人放假安全意识不松懈,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保障个人人身安全同时保持通信设施畅通,以便随时取得联系。需祭扫时,因天干物燥、大风,特别要注意防火安全,请在指定地点燃烧,要保证人走火灭。

三、高度重视车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避免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坚决杜绝酒后驾驶,野外工作组用车须严格遵守《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

人事教育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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