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内 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部、局、院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签订本责任书。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严格遵守部、局、院、所制定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教育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的财经纪律,不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挪用和占有公私财物,不挥霍公款。
自觉带头廉洁自律,坚决做到不贪污、不行贿受贿。
有责任和义务制止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行为。
承诺人 :李鹏武(签字)
2012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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